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债务纠纷诉讼程序
诉讼中债务人的举证
一、证明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
1、当事人为自然人的,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,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。
2、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,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,如工商营业执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、社团法人登记证等。
3、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,应提交变更登记资料。
二、证明买卖关系存在的证据
1、《购销合同》、《供货协议》;
2、订(定)货单;
3、证明口头协议成立和生效的证据,如证人证言、实际履行凭证。
三、证明协议履行情况的证据
1、交、收货凭证:交货单、送货单、提货单、收货单、入库单、运单;
2、证明尚欠货款的凭证:结算清单、欠条、还款计划、还款承诺书,其它能证明欠货款事实的信函等。
3、收货方提出质量异议的证据:信函、证人证言、有关单位的证明、检验报告书、客户投诉、退货及索偿的证据。
四、当事人诉讼请求的计算清单,并注明计算方法、依据等。
布尔津县位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北部,阿尔泰山脉西南麓,准噶尔盆地北沿。西北部与俄罗斯、哈萨克斯坦接壤,是中国西部唯一与俄罗斯交界的县,国界线长218公里,境内河流众多。中国唯一的北冰洋水系—-额尔齐斯河最大的支流发源地。东北部毗邻蒙古国,东邻阿勒泰市,西邻哈巴河县,南与吉木乃县和福海县相连。全县总面积10369.45平方千米。地势由东北向西南倾斜,分三部分:北部的高、中山区,中部的低山丘陵、河谷地,南部的半荒漠低山区。主要有额尔齐斯河、布尔津河两大水系。属大陆性北温带寒凉气候,夏季干热,冬季严寒,降水量小,蒸发量大,昼夜温差大,光照充足,全年多季风。